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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(压力气瓶)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0-03-27 点击量:
相关教学单位: 根据《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<全市教育系统复工复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>的通知》(附件1)的要求,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学院安全防范措施,切实做好复工复学安全工作,现在全院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(压力气瓶)安全检查工作,具体要求如下: 一、检查内容 对于危险化学品,账物是否相符,管理制度是否落实;易燃易爆危险品有无乱存乱放的现象,存放危险化学品库房是否实行双人双锁管理;有无违章储存、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或硫酸、硝酸、盐酸等危险化学品的现象。 对于特种设备(压力气瓶)是否存在气体泄漏问题,是否按规定存放等。 二、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结束 三、检查方式 (一)教学单位自查 教学单位每周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(压力气瓶)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改,并撰写“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(压力气瓶)自查情况报告”(报告样式见附件2),于每周二下午16点前发至刘秋红QQ邮箱(64534694@qq.com)。 (二)实训中心监督检查 实训中心不定期对相关教学单位的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查检查。 四、工作要求 1.相关教学单位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,按时报送相关信息。 2.相关教学单位系主任为主要负责人,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。 3.对于自查中发现的问题,要明确整改措施及完成时间,按时完成整改。 附件一 唐山市教育局关于印发《全市教育系统复工复学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》的通知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及特种设备(压力气瓶)自查情况报告(样式) 实训中心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日 附件请见CRP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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