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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1-2022学年第二学期
关于开展实验(训)室安全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:2022-04-18 点击量:
各二级学院:
为落实省教育厅《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实验室及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》、市教育局《关于全面开展春季开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以及《关于印发<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>的通知》的要求,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(训)安全管理,保障实践教学的安全顺利开展,及时消除安全隐患,预防实验(训)室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,特在全校范围内针对实验(训)室安全开展专项检查工作,安排如下:
一、自查整改阶段
1.各二级学院要强化“安全第一,预防为主”的安全意识,要高度重视、精心组织,切实把实验(训)室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。
2.各二级学院按照“谁主管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认真排查,落实整改,严格责任,逐条对照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)》(附件1)的要求,以及《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实验室及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》、《关于全面开展春季开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和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》的相关要求,全面组织开展本单位各类实验(训)室的自查和整改工作。并于2022年4月26日前提交《实验(训)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(联系人:实训中心刘秋红)
二、督导检查阶段
2022年4月26日起,对照各二级学院的自查整改情况以及提交的《实验(训)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》进行督导检查。
附件1. 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)。
附件2.省教育厅 《关于加强职业院校实验室及学生实习安全工作管理的通知》。
附件3.市教育局 《关于全面开展春季开学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》。
附件4.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集中治理实施方案》的通知。
附件5.实验(训)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。
安全工作处、实训中心
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六日
附件5 附件4 附件3 附件2 附件1: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(2018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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